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展,此次期末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1日实习年级期末考试;第二阶段: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30日非实习年级期末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期末考试,考场均安排在二号和三号教学楼,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考场,每场考试的监考人员须在开考前4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2)到达考务办公室(2-2-2)。
二、因病或特殊情况等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考前需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缓考审批表》,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参加下学期补考。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以缺考处理。
三、各学院(部)需按教务科要求做好考前试题校对工作,确保试卷质量,同时做好成绩录入的核对工作。
阅卷教师于7月5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版成绩与试卷交于班级所在学院教学科统一保存。
四、各学院在考试前根据考场布置要求,安排本学院各班级教室内外卫生的打扫工作,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考场卫生、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