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修订)
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明确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增强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促进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条教学任务 所有专职教师都必须承担教学任务。教师不得拒绝承担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因公、因病或其它原因临时需要调整工作任务的,必须按有关制度办理规定的手续,获主管教学副校长的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条申请带课校内新进教师3个月内听课时数达到40节次方可在三个月结束后申请带课,经试讲通过后根据需要安排课程;外聘教师带课应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登记,由教学科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任课的基本条件后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课堂管理 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管理负有责任,有义务维持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各系或教务处反映。
第四条教学纪律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上课应按时到达教室并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专注于教学,不提前下课。调课、停课等均应按规定提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作业 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应依据各类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或实验报告),教师应认真、按时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并对学生完成作业(或实验报告)情况进行记录,布置的作业应全部批改。
第六条教案 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认真撰写教案。每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上交课时登记表和教案。(校内专职教师每月15-20日上交,校外兼职教师每月25-30日上交)。
第七条教学资料 教师上理论课必须携带教学大纲、课时登记表、教学进度表、教案、教学课件PPT、学生考勤表(平时成绩册)、教学任务书。
第八条听课普通教师个人听课自行联系安排,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6节,鼓励跨学科听课。听课时要在铃响前进入教室。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手机铃声),并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学校领导听“推门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在检查过程应相互尊重。
第九条 请假
I.教师请假必须提前三天和教务处沟通并领取请假条找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准许。
II.一学期所有教师请假最多不超过3次,否则不予批准,请各位老师尽量安排好时间。
III. 任何教师不得口头或者电话请假,不得私自找人替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予以通报。